洪新學先生、洪郭驚女士獎學金辦法

 

提供者:洪陽修、洪陽慶、洪調琴、洪陽師

               

一、緣起及目的:

    故洪新學先生洪郭驚女士遺族,為獎勵本校在校學生及畢業校友努力向學,特捐贈

新臺幣壹佰萬元在本校設置獎學金。

二、獎學金基金與保管:

    ヾ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基金,存入有再保之金融機構,以定期存款之利息作為獎學金。

    ゝ本基金由本校組織洪新學先生洪郭驚女士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帳保管及運用之。

    ゞ本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管理及獎學金申請與審查。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校校

長兼任,委員五人至七人,由主任委員聘請本校家長會會長、保安宮主任委員、校友

代表、遺族代表各一人,及學校主任擔任之。

三、獎勵對象:

    凡就讀本校及本校校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未享有公費

且未領受其就讀學校其他獎學金者。

四、獎勵資格與金額:

   

             

 

每名金額

大專院校

(含研究所、五專後二年)

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七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三000元

高中職校

(含五專前三年)

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七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000元

   

智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德、群、體、美成績乙等以上。

 

一五00元

   

智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德、群、體、美成績乙等以上。

十一名

(每班一名)

一000元(新台幣)

五、獎學金申請與審查:

    ヾ申請者應繳申請書、戶口名簿影印本、前學年成績單,於每年十月份向本校申請。

  (申請書如附件一)

    ゝ審查:由本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獎學金合格人數如超過限定名額時,則

依申請人智育(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惟大專部份公私立各分配一半

名額。

六、合格學生之獎學金由管理委員會以郵政匯票掛號郵寄。為辦理獎學金之行政費用,得由

本基金利息收入內核實支付。如有不足由遺族代表補足差額。

七、本設置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件一

蚵寮國小洪新學先生、洪郭驚女士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人   出生年月日 住址  
  電話  

家長

 

就 讀 學 校

年級制

就讀年級 科系
       
前學年成績

學業(智)

操行(德) 體育 軍訓(群) 美育
         

申請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